在22年前有一桩大理灭门案轰动全国,但在22年后,也就是12月13日,当时的嫌犯提出让高级法院再审的需求。在当时的云南大理,这桩灭门案当时究竟发生了什么?而在22年后再审结果是否会让当时的嫌犯得到公正?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希望再审的时间快一点。我年纪大了,等不起了。”
今年7月,张满因急性心肌梗死、冠心病、急性左心衰竭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手术后病情缓解出院。
“张满目前全身多处疾病,希望他身体保持健康,也希望云南高院尽快启动再审,还人清白。”
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张满说,“法院说我杀了4个人,却又不判我死刑……如果是我干的,请立刻判我死刑,我好带着冤枉见阎王;如果不是我干的,请尽快还我清白。”
1945年出生的张满,原是大理市七里桥乡下兑村公所书记,后因干部交换政策,调任大庄村公所主任。他的命运,因为这桩“灭门案”发生了巨大的转变。
记者获取的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1997)大中刑初字第1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内容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
1989年12月14日晚,张满潜入王学科家,趁王学科不备将其击倒杀害,并将尸体抛入水井之中。
随后,张满又将王学科的妻子儿女杀害逃离现场。
判决书所载的审理查明事实部分,张满的杀人动机如下:
被告人张满因与同村村民王世明有积怨,从而产生了杀害王世明的长子王学科进行报复的恶念。
但张满本人坚决不认罪,并称其遭到刑讯逼供。
2019年10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向云南省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重新审理。
(张满左肩上纹着一个“冤”字)
记者获取的云南高院2021年8月27日作出的《再审决定书》内容显示:
2019年10月22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向该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建议该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张满故意杀人案,“本院院长发现本案符合再审立案的条件,决定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处理。”
经云南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张满故意杀人一案由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记者获悉,被判无期徒刑后,经过多次减刑,2018年3月,张满刑满释放。
距张满因“云南大理灭门案”终审被判无期徒刑已有22年。
“希望再审的时间快一点。我年纪大了,等不起了。”
12月13日,获悉云南高院对其案件决定再审的消息后,76岁的张满告诉记者。
故意致人死亡判多少年?
法律分析: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杀人罪是指什么?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一种最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生命权是公民最重要的人身 权利,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胎儿脱离母体,能够独立呼吸,就有了生命,具有生命的权利,任何人也不能非法剥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在实际发生的案件中,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行为人采用什么方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合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如正当的防卫行为、人民警察 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对罪犯执行死刑的行为,则不能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