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晚,包头市青山区,女子龚某与另一名女性朋友,为寻开心,到一酒吧找“少爷”,而被一名男子告密其男友,龚某怀恨在心,于是约其次日一早于青山区赵家营子村打架。为了打赢这场“硬仗”,其中龚某在一家土产店里买了水果刀,双方冲突时,将被害人胸部刺伤,三刀下去,对方直倒地不起。作案后,龚某逃离现场,还扔掉了作案工具。之后主动投案,向派出所自首。
【叶律说法】
1、监控视频显示,事发现场位于包头市赵家营村附近一主干道路口,现场有多名青年男女,龚某突然拽住被害男子杜某,并疑似用刀捅向这名男子,杜某向前倒地龚某迅速离开现场并丢弃作案工具。事发前龚某曾发持刀自拍视频恐吓。
2、本案属于动辄持刀伤人的突发事件,龚某持刀砍向杜某腹部,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置被害人于死地的犯罪意图非常明显。龚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涉嫌故意杀人罪。
3、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可以将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大致划分为泄愤型、谋财型、复仇型、情欲型等类型,动机不影响故意杀人罪的成立,但在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龚某作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就本案来说,龚某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4、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除驾驶机动车犯罪外,附带民事诉讼不判赔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也不行。因此,死者家属能向犯罪嫌疑人主张的经济赔偿非常有限,主要是丧葬费、交通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